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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09
点击次数:68 来源:缙云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jyx.hflmwl.com/缙云讨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较大的离婚纠纷。原告郝某与被告王某婚前相识时间短,婚后多次发生矛盾。郝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,并要求分割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小汽车一辆。
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,该起离婚纠纷中,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执不下,矛盾较为激烈,遂决定强化调解,稳妥处理该案。随后,承办法官在与双方沟通中查明:郝某对其诉称应进行分割的房产不能提供权属证明,且也无法证明对该房产有出资;小汽车登记在郝某名下,但实际是由王某控制,且双方对于该车的分割方式有较大争议。郝某坚持该车应归其所有,王某则坚持应将该车折价后按现余残值进行分割。为实质化解争议,承办法官采取“背靠背”方式多次与双方分别沟通,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关于证据的举证规则,阐明无法提供房产权属证明及对房屋出资证明的法律风险。同时,参考同型车辆的市场价格情况、双方实际使用等情况,引导双方就车辆的分割方式达成共识。最终,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同意解除婚姻关系,房屋归王某所有,车辆归郝某所有。王某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第二日将车辆交付给原告,该起纠纷圆满化解。